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我们于去年上半年启动,历时半年有余,制定(修订)了2011级应用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随后,又对2009、2010级的培养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在已经运行了两个学期。为了使培养方案更加合理科学,根据《beat365官方网站2012年暑期评建工作安排》(院字[2012]102号),现就进一步审视和完善本科培养方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审视我们所确定的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总体办学定位是否一致。 各院系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最能集中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要审视我们所制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方案,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要求上,和传统本科同样专业的提法上的区别,特别要着力思考专业应用能力在培养方案中如何体现出来,具体到一个专业,其核心能力到底是什么,如何通过培养方案来实现。同时,在定专业培养目标时,还要注意本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区别,“技能型”跟“应用型”之间,在人才培养目标、在知识的构建、在素质和能力培养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把本科教学培养的目标,定为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 二、要审视我们专业能力结构和培养要求与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相适应。 专业培养目标确定以后,还要对该专业的能力结构和具体培养要求给予准确界定和表述。要着力思考一个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该具备的最核心最根本的能力是什么?这个最核心最根本的能力是学生从事该专业工作的本钱。 三、要审视我们所确定的课程及其学时的设置是否支持专业培养目标。 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特征是应用能力。但在强调应用能力的同时,要防止忽视基础。要思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知识结构的合理性。具体讲,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专业与基础的关系,这体现了本科与专科的实际区别;二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这体现了学术型和应用型的区别;三是技能与能力的关系,这体现了“技术员”和“工程师”指向的区别。 人才改革方案,一定要体现“本科”和“应用”这两个特点,要遵守本科的规矩,要有本科的知识结构、课程体系以及核心课程。要研究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处理好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之间的关系。也要防止走到另一个极端,需要什么就教什么,完全按从业需要来构筑知识结构。要注意的是我们办的是大学,而不是企业的职业培训机构。我们培养的是人,而不是人力。 在审视一门课程学时配置的时候,不仅要看多少是否合适,还要看所设置的理论学时、实践(实验)学时的分配比例是否合适?是否以合乎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来考虑?理论学时、实践(实验)学时在实际执行时如何操作?特别是设置实践学时要思考如何做?做什么? 四、要审视培养方案里实践教学学分(学时)所占比例是否符合评估要求。 有关评估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里规定,人文社会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我们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只对理论学时和实践(实验)学时进行了区分,没有把理论学分和实践学分严格区分开。所以,我们这次完善时,就需把原培养方案模板中的“表2 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构成表”进行调整(见附件1)。在认定一门课程的理论学分和实践(实验)学分时,对实践(实验)课教学,原则上18学时记1学分。 五、要审视培养方案里课程考核方式的设定是否科学合理。 各专业的学科基础平台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均宜采用考试形式。各专业按学期设置的考试课程门数要适宜,前几个学期可适当多一些,进入高年级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少一些,但不能走极端。比如有的专业把限选课全部定为考查课程,就不能说适宜。暑假前考试科目的确定要和培养方案里课程考核方式的设定要统一。通识课中的“道德与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考核形式,需由“考试”改为“考查”,即把培养方案中的标示数字由“1”改为“2”。 六、要把审视培养方案与思考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结合起来。 培养方案是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依据,但是在思考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也可以反过来帮助我们审视之前所制定的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度。比如学时的配置,考核形式的确定等等,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完毕后,两者必须协调一致,高度统一。 七、要在培养方案中增设与创新创意相关的课程。 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我们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的应用型人才。各院系要根据条件和专业特点,开设与创新相关的必修或选修课程,诸如《创新思维学导论》、《创新思维概论》、《创新理论与实践》、《创新思维与方法概论》、《创新思维与创造性技法》、《创新思维与工程训练》、《创意学》、《创造力》、《创新思维与创新管理》等,推动我校创新创意的普及教育。 八、培养方案中的“学年课程设置一览表”要清晰、规范和统一。 关于“学年课程设置一览表”,曾于2011年11月3日在教务处网站上发过通知,做了统一要求。现再把此表(见附件2)附后,各院系要统一按此表来做。 九、要同步做好与培养方案完善相配套的《课程简介》及《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有关《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或修订,请按2012年3月13日教务处所发的通知执行。与2011版新方案相配套的《课程简介》的修订格式及要求,请见附件3。 十、其他 要着力对2011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视和完善且保持该方案总学时、总学分以及课程结构与模块设置等不变。2009级、2010级的培养方案若确需调整,如,课程考核类型的确定与实际运行的不一致等,也一并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1. 课程设置及学分构成表 2. 学年课程设置一览表 3. 课程简介模板 教务处 2012年7月17日 |